成都ISO9001-学校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1.0、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实施和跟踪管理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教学过程、管理过程、考试结果和质量体系的不合格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控制。


2.0、职责


2.1 管理者代表负责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控制。
2.2 教务处、学生处、校办、就业办等分别负责实施本部门的纠正预防措施。
2.3 纠正和预防措施和实施、验证记录归校办保存。


3.0、纠正和预防措施依据、信息


名部门及时收集信息,汇总至综合办,信息来源有如下几方面:
a) 新生鉴定情况和质量分析;
b) 质量目标达标情况;
c) 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检查情况;
d) 学生及家长投诉、建议、意见等;
e) 统计分析结果;
f) 内部或外部审核结果提出的不符合项;
g) 其它信息


4.0实施程序


4.1 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立项
4.1.1 各部门对3.0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评价,对不合格信息以《信息反馈单》或统计报表形式上报校长综合办、教务处或学生处,以决定是否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符合下列情况时,应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

  1. 教育教学工作质量指标完成过程中反映出普遍性或倾向性问题;
  2. 上级有关部门在工作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或改正意见;
  3. 学生或学生家长建议、意见等投诉所反映的确属教育、教学工作质量的不合格项;
  4. 应用统计技术分析的明显或潜在不合格情况;
  5. 其它应制订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不合格项。

4.2 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时,由管理部门填写《纠正预防措施处理单》,向责任部门发出。责任部门在一周(或规定期限内)制定切实可行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填写在《纠正预防措施处理单》中。有关教育问题返回学生处主任批准后实施;有关教学问题由教务处主任批准后实施。
4.3 重大教学质量问题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由责任部门交给校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4.4 当责任部门难以单独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时,责任部门应在二天以内向校长报告,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以保证纠正和预防措施的顺利实施。
4.5 纠正和预防措施的验正:
4.5.1 责任部门应将实施情况记录于《纠正预防措施处理单》中;
4.5.2 校长指定人员验正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并将验证情况记录于《纠正预防措施处理单》中。当未达到预定的效果时,验证人员有权要求责任部门继续(或重新分析原因)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
4.6 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处理:
由管理者代表汇总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加以评价,报管理评审会议评审;
纠正预防措施所形成的记录,应按《记录控制程序》要求保存。


5.0、记录及表格


《纠正预防措施处理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