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ISO9001-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1、目的
对承担质量管理体系职责的人员规定相应岗位的能力要求,并采取必要措施使其满足规定的能力要求。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从事影响质量工作的人员(包括临时雇佣的人员,必要时包括供方的人员)的质量意识、质量管理、专业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3、术语
3.1、质量术语采用GB/T19000—ISO9000:2008标准的术语。
3.2、各专业的技术术语采用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的定义。
4、职责权限
4.1、综合部负责
a.编制公司《岗位工作人员任职要求》 ;
b.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 新员工上岗前的基础教育;
d.组织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e.保存好员工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档案。
4.2、各部门负责
a.、编制本部门员工的《岗位工作人员任职要求》;
- 、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岗位技能培训。
4.3、总经理
批准公司年度培训计划,批准各部门员工的《岗位工作人员任职要求》
5、工作程序
5.1、人员安排
5.1.1承担质量管理体系规定职责的人员具备相应的能力。对能力的评估应从教育、培训、技能和经历方面考虑。
5.1.2各部门负责人编制本部门《岗位工作人员任职要求》,报总经理审批。交综合部汇总编制《公司岗位工作人员任职要求》。
5.1.3《岗位工作人员任职要求》经审批后,作为综合部选择、招聘、安排人员的主要依据, 公司以培训、招聘等方法和措施来保证满足公司从事质量岗位工作人员应有的能力要求。
5.2、人员招聘
5.2.1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必要的能力。综合部根据对人员能力的要求(从其接受教育的程度、培训效果、技能水平、个人的职务和岗位经验等),选择能够胜任的人员。
5.2.2各职能部门需要招聘人员时,填写《用工申请表》,将以招聘人员的学历、技能、工作经验等要求填写清楚,经部门负责人审查,总经理批准后交与综合部,综合部根据《用工申请表》招聘人员。
5.2.3招聘人员的面试考核工作由职能部门与综合部共同完成,全部通过后方可办理录用手续,招聘特殊工种人员时应尽可能选用具有国家劳动部门认可的有效特殊工种操作证的人员,对于招聘的不具有操作证的人员,由综合部安排组织外部培训、考核,取证后方可上岗。
5.3、能力、意识和培训
5.3.1公司识别从事影响质量活动人员的能力要求。对新员工、在岗员工、转岗员工、各类专业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内审员等,应根据其岗位职责来确定各岗位人员的任职要求。
5.3.2为确保与质量相关人员能够满足能力要求,公司采取以自办培训班为主的培训方式,组织实施对员工的岗前培训、岗位技能培训、质量意识培训等。
5.3.3对要求具备较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实行外培或请讲师的方式培训。
5.3.4培训原则。
结合生产、工作实际,使每个员工都能提高质量意识、岗位技能和专业技术水平,并能学用结合。
5.4、培训内容
5.4.1 新员工培训
a. 公司基础教育:包括公司简介、劳动纪律、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安全和环境意识、相关法律法规、质量管理体系基础知识等的培训。在进入公司一个月内,由综合部组织进行。
- 部门基础教育:学习与本部门业务有关文件的主要内容,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
- 岗位技能培训:学习生产作业指导书、设备的性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项及紧急情况的应变措施等,由所在岗位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并进行书面或操作考核,合格者方上岗。
5.4.2、在岗人员培训
按照培训计划,综合部组织各部门根据岗位要求对在岗员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和考核,以适应其任职的要求。
5.4.3、特殊工种人员培训:
a.特殊工序、关键工序人员的培训,由所在岗位技术负责人负责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b.机电操作人员、热处理工、检验员等需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c.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由质量认证机构培训、考核、合格经聘任后方可上岗。
5.4.4、转岗人员培训(同5.2.2b、c)
通过教育和培训,使员工意识到: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违反这些要求所造成的后果;自己从事的活动与公司发展的相关性,所从事的活动的重要性及应承担的责任。公司鼓励员工参与质量管理,为实现质量目标做出贡献。
5.5、培训计划及实施
5.5.1每年12月各部门向综合部上报本部门下年度《培训申请单》,根据公司需要及下年度各部门《培训申请单》,由综合部负责制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各部门,并组织、监督实施。
5.5.2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培训人员、培训内容、 培训方式、授课人、考核方式、经费等。
5.5.3培训时间尽可能安排在生产间歇期间进行, 其时间安排应与生产计划相协调。
5.5.4每年度12月底应完成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并报公司副总经理批准。
5.5.5各部门根据需要可临时制订培训计划,凡年度计划外的培训,应填写《培训申请单》,报送主管部门,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6、评价所提供培训的有效性
5.6.1通过培训,确保员工掌握本岗位要求的能力,并意识到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以及不能满足这些要求所造成的后果,同时意识到所从事活动与公司发展的相关性和重要性,以及如何通过本岗位工作为实现质量目标作出贡献。
5.6.2凡经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由综合部办理上岗手续。对于需要委托外部进行培训,由需求部门提出“外培申请表”,交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部负责安排实施,外培的证书由综合部负责保存。
5.7、建立、保存员工培训档案。
每次培训结束后归口管理部门应填写《培训记录》,记录培训人员、时间、地点、教师、内容及考核评价等。培训后的有关记录如试卷、操作考核记录等交综合部存档。
6、相关/支持性文件
6.1岗位工作人员任职要求 CT/ZX-C-01
6.2记录控制程序 CT/ZX-B-02
7、记录
7.1培训记录 CT/ZX-J-04-01
7.2培训申请单 CT/ZX-J-04-02
7.3年度培训计划 CT/ZX-J-04-03
7.4特殊工序人员技能鉴定表 CT/ZX-J-04-04
7.5用工申请表 CT/ZX-J-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