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ISO9000-学生学籍管理程序
1.0主题内容
本程序规定了学生学籍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2.0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按照升学程序被正式录取的学生。
3.0职责
3.1学生处负责学生学籍档案的管理和办理。
3.2教务处负责学生学习成绩的评定,并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对其作出升级、留级、试读、退学、或毕业(结业)的处理意见。
3.3学生处按照《学生操行评定实施办法》组织班主任教师对学生操行给予评定。
3.4学生处学籍管理干事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填写《学生学籍登记表》中学籍管理内容,并负责学籍资料和管理。
3.5学校主管领导负责根据教务处和学生处作出的学籍处理意见进行审批。
4.0控制程序
4.1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可以真实反映每个在校生的以下情况:
A.学生异动情况。是否正式录取、是否曾经休学或复学、是否毕业、是否退学等;
B.通过班主任结合学生自我评价,逐学期作出正确鉴定,可反映学生思想品德的情况;
C.通过考分记录,可反映学生成绩的优劣和教师教学实绩。
4.2学籍档案管理内容包括:
4.2.1新生入学花名册。
4.2.2入学新生学生注册表。
4.2.3技工学校录取新生报批表。
4.2.4录取新生审批表。
4.2.5入学新生体检表。
4.2.6毕业生成绩表。
4.2.7毕业生登记表。
4.2.8中专学籍卡。
4.2.9学生每学期考试成绩通知书。
4.3学籍档案管理的具体规定:
4.3.1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不能擅自接受学生入校就读。未经正常批准手续,任何人不能擅自决定学生停学、除名等。
4.3.2凡录取或特殊情况要求插班,并经领导研究同意接收的学生,必须持有中专或大专毕业证书、其它学校就读时的学生证明,方可办理入校注册、报批等有关手续。
4.3.3凡因病要求休学的学生,必须本人申请和医院疾病诊断书,交班主任审查,经学生处审查同意登记后,休学期内学校可为其保留学籍。
4.3.4学生退学。在校学生要求退学必须本人申请,家长同意后,先经班主任审查,经学生处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学,同时取消学籍。
4.3.5毕业学生学籍档案不准外借,无正当理由不准翻阅。
4.3.6任课老师在期终考试后,根据阅卷评分结果,计算学科总分、学科平均分、合格率等。
干事与班主任共同核实各班人数,及时报失或按规定办理。
4.3.8每学期期末负责微机教研组的老师必须将各班学期成绩汇总表打印完毕并报学生处学籍管理干事存档备查。
4.3.9每学期开学后,于第三、四周内将本班学生中按学生守则中《关于发放奖学金的有关规定》中的要求符合一、二、三、四等奖学金条件的学生名单报到学生处,由学生处负责学籍档案管理的干事具体负责奖学金的核查评定工作,并制作奖学金发放表,报请部门领导审核、校长审批后予以发放。
5.0支持性文件
5.1 《技工学校学生手册》
5.2 《学生操行评定实施办法》。
5.3 《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实施制度》。
5.4《学籍管理规定》
5.5 《关于发放奖学金的有关规定》。
6.0记录表格
学生学籍卡
录取新生审批表
毕业生登记表
学生退学、休学、留级、开除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