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ISO9000税务机关记录控制程序
1、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对记录进行控制和管理,确保记录的完整性、真实性及可追溯性,为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提供依据,也为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提供证据。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我局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的记录,包括税收征管记录、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记录、来自供方的记录等。
3、职责:
3.1 综合股是记录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记录样表的编目、备案存档,并对记录进行监督检查。
3.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记录样表的编制、管理、填写、收集、保管贮存工作。
4、工作程序:
4.1 记录的分类。
4.1.1 与税收征管质量有关的记录。
- 税收征管业务各环节的记录;
- 税收征管质量的监视和测量记录;
- 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
- 产品让步接收记录;
- 税收发票、票证的贮存、收发记录。
4.1.2 与质理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记录。
- 管理评审记录;
- 内部审核记录;
- 与纳税人有关要求的评审记录;
- 供方评价记录;
- 纠正和预防措施有关记录;
- 服务记录;
- 培训考核记录等。
4.1.3 鉴于我局存在一部分过去设计印刷目前仍然适用的记录,其编号可能与现行规定不一致,对此类记录可以继续沿用,妥善管理。一旦原记录废止后,一律采用新规定的格式和编号,并重新审核、备案。
4.2 记录表格的控制。
4.2.1 各职能部门按相关的程序文件要求设计编制、审核记录表格并报综合股备案、登记、编目。
4.2.2 各职能部门若需要更改或增减记录时,需填写《文件更改申请表》,经综合股审核同意后,才能更改或增减。
4.3 记录的媒介形式:记录可采用纸张、磁盘、照片、软件等媒介形式。
4.4 记录填写:
4.4.1 记录的填写,内容要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所有项目不得有遗漏,并有责任人签字,记录日期: 年 月 日。若因某种原因不能填写的项目,应能说明理由。
4.4.2 记录应字迹清晰,不允许涂改,只能杠改,杠改后能清楚看到杠改前后的内容。
4.5 记录的编号
4.6 记录的标识和编目。
4.6.1 为保证记录的唯一性,每种记录的表格均应有唯一的编目。
4.6.2 记录由各单位定期收集、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编目、标识。
4.6.3 综合股对记录进行统一编号,并编制全局《记录清单》,汇总保存全局记录的原始样本,各部门应编制本部门的《记录清单》,汇总保存本部门的记录原始样本。
4.7 记录的查阅和借阅。
4.7.1 归档前的记录,其查阅和借阅需经记录保管部门负责人同意,按保管部门规定办理查阅和借阅手续。
4.7.2 已归档的记录应按《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填写记录的借阅、查阅登记表并办理借阅、查阅手续。
4.8 记录的收集归档。
4.8.1 各职能部门的记录应指定专人定期收集,按时间顺序检查记录是否齐全,若有遗漏应查明原因,作好记录。
4.8.2 所有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记录,其保管期满后,按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归档,各职能部门应将所有的记录按类别和时间顺序整理成册归档。
4.8.3 记录归档时,由归档前的记录保管贮存部门填写记录归档清单,并将归档清单报综合股。
4.9 记录的保管、贮存。
4.9.1 记录的保管、贮存由记录填写部门统一管理,记录的保存期除特殊规定外一般为三年。
4.9.2 记录应妥善保管,保管方式应便于存取、检索、查阅,保管环境应能防蛀、防火、防潮、防盗。
4.9.3 采用其它媒介形式的记录,应有相应贮存条件,如“软盘、光盘、软件”等,其贮存条件应防潮、防盗,要设专人保管,并做好记录,应有备份。
4.10 记录的处理:
4.10.1 已归档的记录处理按《档案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4.10.2 不需归档的记录,其保管期满后,由记录保管部门负责清理,并填写《记录销毁清单》,报部门领导批准,由记录保管人负责销毁。
5、支持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