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环保产品的抽样程序

  

为提高家具产品质量环保认证的工作质量,规避认证风险,确保抽样过程科学有效的控制,特制定本抽样程序。

 

  1. 抽样依据

 

按《家具产品质量环保认证实施规则》及“产品抽样通知书”中的规定抽取样品。

 

  1. 抽样地点:

样品应由抽样人员在申请认证单元中选取单件具有代表性的产品,且该样品能进行家具环保及性能项目的检测。样品应从当年正常批量生产经工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在生产现场抽取检验合格的样品;若现场未生产申证产品,可以在仓库中抽取检验合格的样品;若现场、仓库皆无申证产品生产、储存时,应在工厂检查报告上登记,并与委托人协商,签署书面协议,在双方确认的场所抽样。

 

  1. 抽样原则:

 

木家具 抽样人员应选择本单元内相对结构复杂(覆盖单元产品结构)的样品,以考核单元内产品能否满足标准要求。
1、生产企业需提供主材小样1份,尺寸500mmX500mm;
2、使用木器涂料的生产企业需要提供合格供方获得3C认证的有效证明;
3、胶粘剂各组分小样0.5㎏;
备注:当单元内系列产品有以下辅料(配件)的使用时,还需提供:石材 小样1㎏(或6个月内的石材放射性核素限量检测报告);电器和灯具 合格供方获得3C认证的有效证明(必要时补充安装后的安全性能试验)。


金属家具 生产企业需提供漆膜小样1份(13块),尺寸50㎜X120㎜(厚度0.3~0.4㎜马口铁皮),按生产工艺制作样块。


软体家具 沙发生产企业需提供与抽取样品不同类的面料小样1份,尺寸200㎜X200㎜


四、填写“产品抽样通知书”


1、产品类别:木家具、金属家具、软体家具、深色名贵硬木家具。
2、产品名称:填写所抽样品的实际名称。
3、在备注栏中注明:用于差异检验项目的原材料的尺寸和数量(参照抽样原则)。


五、样品封样


抽样人员应确认产品类别、抽样数量无误并经工厂陪同人员认定后用企业包装箱进行包装,确保在运输过程中样品不会缺失,以保证送样过程中样品的真实性与一致性。同时将交检测机构的产品抽样通知书、产品描述放入送检测机构的包装箱内,并在包装的相应开口处加封封条,1件送检验机构,1件留申请企业妥善保管。


六、样品运送


生产厂负责将所封样品在15天内送达指定检测机构。


年度监督的抽样、封样


年度监督可根据不同产品,进行部分或全项目的检测,3年内必须覆盖标准中全项目。尽可能抽取尚未抽取过的不同。具体抽样要求同本程序二~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