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一致性查处的风险与对策

                                                                  

当前加强认证执法的风险研究,运用风险管理的方法促进依法行政责任制的有效落实,不断提高预防各类工作风险的主动性、前瞻性和针对性,已经成为一项重要课题。认证一致性执法查处工作是认证执法中一项核心内容,又是较为复杂的、具有一定执法风险的行动,需要行政执法人员增强风险意识,加强风险研究,思考应对措施。下文将对认证一致性查处中的风险点以及相应的对策作一分析,为建立以预防为主的认证执法风险管理工作机制提供参考。

 

  定性的风险和处置

 

  认证制度中强调“一致性原则”,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对强制性认证产品一致性执法检查有关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强制性认证产品一致性是指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以及生产者(制造商)、加工场所等相关内容应当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中描述的内容相一致。”

 

  由此可见,“认证一致性”一般是指获证产品以及标签上内容与获证时保持一致,与获证范围一致,与证书内容一致。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涉及对3C认证“一致性”不符合进行处罚的情形主要有四种情形,包括了认证委托人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不一致、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擅自出厂、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擅自出厂、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的认证证书所含内容与认证证书内容不一致等四种情形。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一致性要求的行为,首先需要区分是属于上述“认证一致性”四种情形中的哪种情况,并区别处理。具体处置上,“认证委托人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不一致”对应的义务性条款是“认证委托人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一致,认证机构应当对认证委托人提供样品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主要是认证委托人取证时的违法行为。认证的变更与扩展有明显的差别,《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具体哪些情形适用变更、扩展,针对的是产品的范围是否超过获证时产品范围。标注内容与认证证书内容不一致,是指标志标注违法,其违法程度较轻,首先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再处以罚款。执法人员在开展认证一致性查处时,先要做好定性,对号入座,确定案件具体的违法行为性质,而不是笼统称为一致性违法。此外,还需要特别注意违反“一致性”的行为区别于“未经认证”的行为。比如不符合条件的变更和扩展,超出了“同一单元”的概念,应属于“未经认证”的行为。对产品内在关键部件的变更或型号的扩展涉嫌未及时申请变更、扩展认证证书,甚至可能属于“未经认证”的行为。

 

  取证的风险和处置

 

  认证一致性执法查处最为关键的证据是应当取得获证情况。其风险在于案件调查取证时是否完整、准确。比如核实CCC证书和标志信息。依据国家认监委2007年第25号公告,CCC证书查询数据库可作为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的执法依据。但是,相关权威文件又规定,在国家认监委网站对外公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数据库中未查询到企业相关获证信息的情况下,应向相关指定认证机构进行查证,确认无误后,可认定企业存在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违法行为。这就要求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要取得足够充分的证据。具体应对措施是,调查中采用“一确定、四核查”的全面调查方法。确定产品是否属于CCC目录内的产品;核查认证证书的真伪和有效性(状态);核查产品基本信息与证书的一致性;核查产品的一致性;核查认证标志的真伪。调查取证中,对行政相对人或向认证机构收集相关证据,如认证证书、申请认证合同、认证标志购买或使用的申请或合同、产品目录(文件、函)、证书、标志查询结果、关键零部件清单、型式试验报告、产品变更申请资料等。

 

  在实际案件办理的取证中,应充分发挥认证机构的作用,来确定“认证一致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也规定,认证机构应当对认证委托人提供样品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在证书变更中,应经认证机构核实或确认;在证书扩展中“认证机构应当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获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可见认证“一致性”的行为同样应是认证机构监督的范围。新颁布的《认证机构管理办法》也规定了认证机构和获证组织应当对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予以配合和协助,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具体来说,认证一致性执法中一般需要指定认证机构提供必要的认证档案资料和技术支撑,包括提高关键零部件清单、型式试验报告、产品变更申请资料等。可以说,执法部门加强与认证机构的沟通联系是开展认证一致性检查与执法的重要保障。

 

  综上所述,在“认证一致性”执法检查中引入风险管理的理论,可以预防由于认证检查、处罚中存在的或潜在的违法或不合理因素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把风险导致的各种不利后果减少到最低程度,进一步提高执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除了本文所述两个关键风险点之外,认证执法中程序风险、法律适用风险、处罚裁量风险、后续处置风险等等贯穿于立案至处罚、执行各环节,亟须进一步加强对风险管理的思考研究,进一步完善3C认证执法风险管理机制,督促执法人员进一步提高风险意识,不断增强抵御、化解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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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