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规范空置房的管理工作,确保空置房管理的质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已接管的空置房管理。
3 职责
3.1 管理处物业主管负责空置房管理的组织、监督工作。
3.2 管理员负责依据本规程实施空置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4 程序要点
4.1 空置房的登记建档与收费
4.1.1 经管理处接管的空置房由管理处物业主管安排管理员进行登记造册。
4.1.2 管理员将空置房登记在《空置防登记表》内。
4.1.3 管理员制作《空置房动态表》,每月5日前报物业主管备案。
4.1.4 空置房管理费用征收方法:
a) 第一年按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50%向房地产开发商计征管理费;
b) 第二年按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70%向房地产开发商计征管理费;
c) 第三年按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100%向房地产开发商计征管理费。
4.2 空置房维护计划的制定
4.2.1 管理处物业主管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根据空置房的状况制定空置房维护管理计划,内容应包括:
a) 维护管理的项目; b) 维护管理的频率;
c) 维护管理的措施; d) 维护费用预算。
4.2.2 空置房维护计划报管理处主任审核后,汇入管理处年度工作计划中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4.2.3 经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的维护计划由管理处物业主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4.3 空置房的维护
4.3.1 空置房由物业管理员进行日常管理。
4.3.2 管理员根据季节变化定时对空置房进行开窗通风、散热。必要时应进行烘干处理,防止墙面、天花发霉、木制品生虫及变形。
4.3.3 对于精装修的房屋应在夏季到来之前对西晒房间进行遮阳,防止木器干裂;在梅雨季节应注意防潮,防止木器发霉、变形。
4.3.4 参照有关电器使用说明书,定期将电器打开试运行,以保持电器良好的工作状态,还应注意及时关闭电源。
4.3.5 管理员每月定期通知保洁部进行一次例行清洁。对于精装修的房屋保洁部应视情况定期对木器、大理石、金属器具进行打蜡、防护处理。
4.3.6 管理员巡楼时应注意空置房的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现空置房内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管理处物业主管汇报。
4.4 空置房的利用
4.4.1 长期闲置的空置房管理处可考虑进行合理利用。
4.4.2 管理处物业主管应留意收集承租信息,对空置房采取出租等方式加以利用。经向房地产开发商申请同意后按《自有物业出租规程》办理。
4.5 管理员每次巡楼后应将空置房的维护管理状况记录在工作记录中,每半年汇总一次上交管理处保存,保存期直至空置房售出后一年。
4.6 本规程执行情况作为管理处物业主管、管理员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 记录
5.1 《空置房登记表》 5.2 《空置房动态表》
6 相关支持文件
6.1 《自有物业出租规程》 6.2 《楼宇巡查规程》